德州新聞網訊(記者 黃曉龍)“依據有關規(guī)定,我代表鎮(zhèn)紀委,對群眾反映村干部的不實信訪舉報予以澄清正名,希望受到不實舉報的黨員干部盡快放下思想包袱。”近日,平原縣龍門街道紀工委工作人員在某村黨支部會議上表示。
平原縣紀委監(jiān)委嚴把澄清對象“啟動關”、澄清工作“定型關”、澄清結果“運用關”,做實澄清正名工作,樹立“為擔當者擔當、讓實干者實惠”的鮮明導向。2024年以來已為39名黨員干部澄清正名。
案件承辦部門通過走訪、談話等方式,了解被檢舉控告人生活、工作、社交等方面的信息,并結合信訪舉報情況和日常辦案經驗,對舉報內容進行綜合分析研判。針對疑似不實舉報,及時制定初核方案,同步向信訪舉報人和當事人開展調查核實,確保不枉不縱、不偏不倚,為澄清正名打下堅實基礎。
案件承辦部門提出澄清正名工作意見,案管、審理等部門對擬澄清問題是否查清、證據是否確鑿、手續(xù)是否完備等進行審查把關,并充分征求擬澄清對象的意見。同時,結合擬澄清對象的工作履歷、職務影響、日常表現(xiàn)等個人情況,及其所在部門(單位)的工作性質、工作氛圍等因素,充分研究論證,優(yōu)選最佳方案,確保澄清方案效果最佳。
澄清正名后,及時將相關材料存入干部廉政檔案,并第一時間向組織人事部門通報澄清情況,避免被澄清正名的黨員干部在考核定等、評先評優(yōu)、提拔任用等事項中受到影響,最大限度保護他們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