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勇 汪海濤
關(guān)于齊河的建縣時間,歷史文獻記載大多語焉不詳,民國版《齊河縣志》記載是金天會年間(1123年—1137年),另有文獻記載是金大定八年(1168年)。新中國成立后,兩版《齊河縣志》都采用了劉豫稱帝的時間,即金天會八年(1130年)。而2011年復旦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周振鶴主編、余蔚著的《中國行政區(qū)劃通史》第四編第三章《金代京府州縣沿革(下)》中,明確表述齊河縣“金天會七年(1129年)置”,并于下注中確定齊河縣“天會七年冬十月七日(即1129年11月20日)”置。上述各建縣時間,究竟哪一種說法正確呢?
近日,筆者在翻閱清順治版《濟陽縣志》時有了新的發(fā)現(xiàn)。清順治版《濟陽縣志》收錄了金代張穆仲《濟陽縣新城記》和何弼《濟陽縣創(chuàng)修縣衙記》兩篇文章?!稘柨h新城記》中,對濟陽建縣過程進行了論述,并間接提及齊河縣:“逮我節(jié)制相公(即劉豫,筆者注)來守是邦……乃天會七年夏五月,我公安撫京東、淮南等路,河北諸府,亦在節(jié)制。移鎮(zhèn)東平,寅奉臺奉,畀都鈐公留知濟南軍府事……乃分章邱(即今章丘,筆者注)、臨邑、禹城、長清之地,創(chuàng)建二新邑,以相綱維?!奔捶终虑?、臨邑之地創(chuàng)建濟陽縣,分禹城、長清之地創(chuàng)建齊河縣。因此文落款時間為金天會八年二月初一日,則可初步斷定齊河、濟陽建縣時間相同,均在金天會七年五月至天會八年一月之間。
金代何弼《濟陽縣創(chuàng)修縣衙記》對濟陽的具體建縣時間作了進一步的明確。其言:“析臨邑封圻之半,即其地為濟陽縣,而標竿之名移于職方氏,實天會七年冬十月七日也。”此文作于金天眷元年(1138年)。從此文知,齊河建縣時間,應(yīng)與濟陽縣一樣,亦在“金天會七年冬十月七日”。因此推斷,齊河建縣時間應(yīng)為“金天會七年冬十月七日(即1129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