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訊(記者董建新通訊員韓菲孫春輝)11月9日,陵城區(qū)法院宋家法庭成功調解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并當場完成過付。至此,一起長達4年的矛盾糾紛圓滿畫上句號。
2018年,寧津某牧業(yè)公司花費10.5萬元購買了一輛玉米收獲機。在使用過程中,這輛玉米收獲機陸續(xù)出現纏草堵塞、傳動軸損壞等現象。經過生產廠家河北某機械公司和銷售單位德州某農機公司的兩次售后維修服務,效果仍不理想,牧業(yè)公司對此意見很大,多次要求生產廠家退款,并發(fā)生爭執(zhí)。
協調未果,牧業(yè)公司曾于2019年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與被告德州某農機公司解除買賣合同,并要求其返還購機款10.5萬元,并賠償雇人、租車、收購秸稈等各項損失共計9.8萬元,后因證據不足被依法駁回。
近日,原告牧業(yè)公司自行委托一家司法鑒定機構對涉案農機進行司法鑒定,鑒定結論為該農機存在故障。于是,牧業(yè)公司再次提起訴訟,將農機公司和機械公司告上法庭。
陵城區(qū)法院宋家法庭庭長黃培富受理這起長達4年的“骨頭案”后,迅速安排專人進行現場勘驗,并先后組織兩次調解。經了解,兩名被告對牧業(yè)公司自行委托進行的司法鑒定結論不服,于是法院另行委托司法鑒定機構重新鑒定,得出公平公正結論。
明晰案件焦點后,黃培富再次組織開庭。庭審中,多方當事人圍繞涉案農機質量問題的成因展開辯論,雙方各不退讓。為盡快化解糾紛,讓當事人放下心結,避免雙方長期拉鋸增加訴累,庭審結束后,黃培富召集當事人再次進行調解,規(guī)勸雙方理性思考、不要斗氣、和氣生財。結合雙方陳述和庭審質證,黃培富特意搜集了相關案例供當事人參考,這讓雙方有了合法合理的心理預期。
隨后,黃培富又趁熱打鐵,多次到涉案公司上門調解,逐漸縮小當事人之間的心理差距。最終,在黃培富一次次耐心細致的調解下,當事人最終達成調解協議,被告農機公司同意解除合同,原告某牧業(yè)公司將涉案玉米收獲機退回,農機公司退還原告購機款7.2萬元。
為避免雙方往來訴訟奔波,減少后續(xù)執(zhí)行壓力,在法官主持下,當事人進行“隨案執(zhí)行”,被告在開庭后當場交付相關款項,雙方握手言和,案件得以妥善解決。
人往一線走,事在一線辦。今年以來,陵城區(qū)法院秉承“嚴真細實快”工作作風,把提高案件質效作為法院工作發(fā)力點,嚴把庭審關、裁判文書關、審理期限關、案件評查關“四個關口”,以點帶面,切實轉變司法工作作風。實現案件審理繁簡分流、輕重分離、快慢分道,切實把審案的過程變?yōu)榛饷芗m紛、為群眾辦實事的過程。堅持“上門調”,打通糾紛“癥結”,解開群眾“心結”,大量矛盾糾紛得到及時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