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聞網(wǎng)訊(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孫良玉通訊員馬少帥)
強降雨期間,交通違法罰不罰?近日,德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發(fā)布通告明確,對6項交通違法行為不予處罰,3項交通違法行為從嚴處罰。
不予處罰情形:
一、暴雨積水期間,機動車可就近停放在道路兩側(cè)臺階以上或地勢較高的非機動車道上,短時間占壓盲道、未影響其它車輛通行、未引發(fā)交通事故的,不予處罰。
二、機動車行駛中因道路嚴重積水,無法按照規(guī)定車道通行的,可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借用其他車道行駛,未影響其它車輛通行、未引發(fā)交通事故的,不予處罰。
三、因低洼道路或橋梁涵洞嚴重積水,前方道路無法通行,可以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短距離逆行至第一個開口后返回正常車道,未影響其它車輛通行、未引發(fā)交通事故的,不予處罰。
四、機動車駕駛員因主動避讓救險救災(zāi)、醫(yī)療救護、緊急警情等特種車輛而造成的交通違法行為,不予處罰。
五、行駛中因道路積水嚴重,無法看清地面標線的,機動車違反禁止標線指示的,不予處罰。
六、暴雨積水期間,機動車因通過積水路段,導(dǎo)致車牌丟失的,要盡快通過“德州交警”公眾號留言備案,積水消退后三個工作日內(nèi)補辦或找尋車牌后依法進行安裝的,不予處罰。
此外,對不服從交警指揮、不避讓搶險救災(zāi)車輛、野蠻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從嚴處罰。